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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车的临时号牌最多能申领几次

    作者:Admin 日期:2024-10-13 点击:546

    依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4号)第四十六条: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:


    (一)未销售的;


    (二)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;


    (三)新车出口销售的;


    (四)进行科研、定型试验的;


    (五)因轴荷、总质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。


    第四十七条: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情形,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,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。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,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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